一、风险预防(招聘入职时):
1)在应聘申请表中,添加一句:本人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如存在隐瞒、虚假、欺诈、简历做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若因上述原因给公司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应聘申请表中添加以下几项:
您是否曾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病史?
您是否有被公司开除记录?
您身体是否有任何残障?
您现在是否有孕?(仅女士)
您有无犯罪记录?
您是本公司现有雇员之亲属吗?
您是否有亲戚在同类公司工作?
您目前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
您与上一家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合同?
您是否接受出差?
。。。。。。
3) 本人授权###公司做出一切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查询与背调事宜。
风险预防(试用期跟踪)
1)做好人事档案管理与完善电子档信息管理系统(以防纸质文件遗失、被销毁等);
2)入职后不管是谁需查看或领取入职材料中的某一个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都是需要登记的。(以防纸质文件遗失、被销毁等)
3)试用期做好员工跟踪工作,一旦发现不合适及早处理,千万不要等到办转正手续了才来说员工不合适;
4)试用期里规范性文件必不可少。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招聘信息,职位说明书,试用期考核标准,规章制度,每份文件都要员工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5)HR要和员工保持良好的互动(这条真的很管用),取得员工的信任,时时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
二、证据留存
不管做啥工作都多一个心眼,能留证据的,一定留个证据。尽可能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对方的签字确认。表示其是认可知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劳动合同。
【提醒】: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不得滥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控制在知情权的范围内。不得以“对劳动者进行全面了解”为由,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比如:“婚姻情况”,劳动者简历中没有如实告知,可能担心受到歧视而隐瞒的,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仲裁,用人单位败诉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