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竞业限制非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所以需要劳资双方单独进行书面约定。司法实践中偏向于认定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竞业限制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劳动者的择业权,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与其签订,避免离职前协商劳动者不签订。
一、 协议期限超过两年部分如何认定?
根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两年内的竞业限制协议依然有效。双方未约定期限的,协议仍然有效。
二、协议中约定默认解除权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经常会在协议中约定劳动关系结束后,如果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则意味着也不需要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视为协议自动作废,无需另行通知。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约定是存在极大的风险的。
所以无须员工履行义务时,还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及时书面告知员工为好。避免因为员工判断公司意图不准,因劳动者履行义务后而产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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