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能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说明竞业限制协议义务以员工存在保密义务为前提。
换句话说,只有对接触和有义务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如果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
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因此,用人单位设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必须按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否则,该协议是无效的。
二、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得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五、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只能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给予。
目前国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但是对最低下限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个别省市自定了一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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