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招聘过程中的风险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学历造假”、“捏造工作经历”、“存在职业道德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经常会在应聘者身上出现,如果企业无法有效识别,一不小心将故意编造信息的应聘者招募进来,委以重任,轻则无法完成工作任务,重则让企业蒙受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 ...
首先,选择合理的联系时间。一周的前半周是大家工作最忙的时候,对一周工作的安排、邮件的处理等占据了不少时间。所以每周的下半周是个不错的选择。另外,要考虑该在什么时间点和对方联系。常情况下,下午四点钟左右的时候会好一点。在这个时间进行背景调查,一般得到配合的概率会大一些。 ...
想要了解候选人原来的工资是多少,这并不难,背景调查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方法:向候选人前任公司的HR、部门同事、上级部门进行询问。通过询问就可以了解到候选人的薪资范围,因为薪资是企业保密的项目,所以背景调查只能得到候选人的大概薪酬范围。通过薪资流水,这也就能知道候选人工资是多少。 ...
用人单位通常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实现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降低同业竞争风险的目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有合法且已经生效的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限制协议中生效条款应当如何约定、实际如何执行才能确保协议发生效力。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向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支付义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签订竞业限制后,按竞业限制的约定支付补偿金或者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1.主体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限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违反本义务的主体也只能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类人员直接受托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掌握着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并负责执行公司的重大事物,他们的行为直接关乎公司企业的经营和运转,因此法律赋予其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
1、芝麻背调出具的调查报告将会包含候选人的基础信息和应聘岗位,包括身份信息,学历背景,应聘公司,岗位名称等内容。 2、调查报告会包括候选人的客观信息调查结果,比如学历是否真实,职业资格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犯罪记录,公开的民事诉讼记录,网贷黑名单,失信记录,金融违规记录,商业利益冲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