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23-02-03    浏览次数:823

竞业限制通过劳动合同签订的优缺点

竞业限制通过劳动合同签订的优缺点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规章制度中签订,也可以单独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竞业限制条款的优点就是便捷、高效。缺点无外于以下三点:

1.更高概率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从而降低竞业限制的效力。因为不是所有劳动者都负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不加以区分,让所有劳动者都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则会让竞业限制条款成为格式条款,事后在纠纷中反而会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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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增加人事管理成本。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合同有一个误区。希望合同中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形,全部列进去,不管用不用得着。这样会使得劳动合同条款繁杂,出错率提高。同时,竞业限制内容会随用人单位发展而变动,但劳动合同签订后不宜随便变更。所以当竞业限制内容需要增加或修改时,若没有单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么再次单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么变更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而劳动合同变更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发生效力。

3.会增加用人单位财务风险。竞业限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有必要签订。用人单位只能和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除此之外,即便签订了也会被认定无效。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无差别设置竞业限制条款,这对用人单位财务是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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