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单位可以辞退吗
一、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
答:竞业限制协议,会要求员工在一定的时期内离开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到不熟悉的领域或行业去工作,故一定程度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是给员工的职业发展套上枷锁,所以,从本意来说,员工一般不太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特别是,当员工即将离职时,单位再来要求员工签订此类协议,鉴于签订协议需要双方自愿,故如员工不愿意签订时,单位是不可能强迫员工签订的。而且,员工即将离职,也不怕单位给小鞋穿。
所以,此类协议应该在入职环节签署,一旦员工不愿意签署的,我们可以把竞业限制的内容放进劳动合同中,这样,在一个月内,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在入职阶段,单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让员工签字,比如:录用条件确认书、员工手册签收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入职声明书等等。
二、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单位可以辞退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在六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这六种情况,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如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双方自愿,故这样规章制度的内容因违法而无效)。所以,答案很显然了,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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