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规定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劳动者离职时往往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前往其他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单位工作,为了弥补劳动者因遵守原单位的限制带来的损失,原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将如何确定?
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双方没有约定时,可以按照最高院的解释适用法定标准,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约定的标准能否低于最高院解释规定的30%以下及低于30%时将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至当地规定的下限标准或最低工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的,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或补足经济补偿。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想知道自己的竞业结果,可以自己下单自查。这样就能看到竞业调查的结果 ,这对于求职者而言,非常有利,能够及时把握结果,从而拿到心仪的OFFER。具体查询方法是,点击此处(或者扫描图片二维码),然后填入自己的相关信息,支付竞业调查费用,10秒钟就可以收到自己的竞业调查报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