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候选人因拒绝提供呼气样本而被定罪,他的司机的摘要反映了这一事实,但没有发现定罪。互联网上的历史媒体报道显示,一名员工因猥亵行为而被定罪并被判处缓刑——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犯罪记录。组织问:“发生了什么事?这怎么能错过?” 他们可能会得出结论:“筛选过程失败了”或“不能依赖该过程。”
本月的博客描述了一些可以影响此类信息缺失情况的活动部分,以帮助理解为什么会不时发生这些不寻常的结果。一旦理解,组织就会意识到一种综合的筛查方法——包含多个信息源的方法——是一项明智的投资。
什么是犯罪记录?
当我们提到加拿大的犯罪记录时,加拿大皇家骑警维护的国家资料库是权威来源。只有在此人被录入指纹后,才有可能有犯罪记录。换句话说,一个人可以因刑事犯罪而被定罪,但没有犯罪记录。这是它的工作原理:
加拿大有一项法律规定了警察可以采集支持犯罪记录所需的指纹的权力。这部法律是《罪犯鉴定法》。该法案并没有强迫警察采集指纹——相反,它提供了这样做的权力。当试图了解在特定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时,这种区别很重要。
此外,《罪犯身份识别法》不包括为即决定罪(轻微)刑事犯罪采集指纹的权力。这些类型的定罪通常不会在犯罪记录中找到,只能通过搜索当地警方信息 (LPI) 才能发现。(制造骚乱、通过欺诈和公开裸体获取食物或住宿等罪行是简易程序定罪的几个例子。)
《罪犯身份识别法》并没有指示警方在采集指纹后必须如何处理。加拿大唯一强制警察向国家资料库发送定罪信息(指纹)的法律是《青少年刑事司法法》。
最后,加拿大刑法中的许多罪行是所谓的混合犯罪。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起诉或简易程序定罪的方式被起诉,并且由官方决定如何进行。当决定即决进行时,如果警方尚未这样做,他们将失去采集指纹的机会。混合犯罪的例子包括酒后驾驶、盗窃和普通攻击。
犯罪记录与刑事定罪
因此,加拿大对犯罪记录的准确定义如下:被逮捕、被指控或被判犯有可公诉罪行的个人已根据《犯罪识别法》的规定采集了他/她的指纹,并且警察局已发送将它们提交给加拿大皇家骑警,以纳入国家资料库。
在加拿大,刑事定罪的正确定义是:个人被逮捕或以其他方式被迫出庭,被指控犯有可公诉或简易程序定罪罪。由于警察的自由裁量权、疏忽或因为无权这样做,指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采集。该个人被判犯有罪行,并且该定罪的记录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从当地警方信息 (LPI) 中检索到。
请注意,犯罪记录是由一项或多项刑事定罪组成的记录,但刑事定罪不一定是犯罪记录。这很重要,因为如果您询问申请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您将收到以下两种回答之一:
“没有。” 该申请人知道他们从未因刑事犯罪而被捕、被指控或被定罪。
“是的。” 该申请人知道他们已被判犯有刑事罪。他们可能不太清楚的是,该定罪是否构成犯罪记录的一部分。
请注意,除非被警察取下指纹是个人生活中的例行公事,否则人们通常会非常清楚地记住这一经历。因此,在进一步询问时询问:“你是被警察按指纹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则说明国家知识库缺乏定罪。
因此,使用我在开头描述的两个场景,让我们检查一些可能性。
因拒绝提供呼气样本而被定罪的申请人在路边被拦下,并被要求提供呼气样本。该人拒绝遵守要求,他的汽车被扣押,从而阻止了犯罪行为的继续。警方能够确认他的身份,因此没有其他理由逮捕此人或将他带上法庭。他收到了出庭通知,并注明了对指控的出庭日期,该表格可能会规定需要采集指纹。由警方制定并执行该规定。
因猥亵行为而受到历史媒体报道的雇员在 1990 年代犯了这些罪行。在那个时候,猥亵行为是一种简易定罪罪行,并不是警方有权按指纹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该员工有刑事定罪,但没有犯罪记录。与该定罪相关的任何记录都保存在当地警察部门,并且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通过筛选过程被发现——无论是通过第三方还是直接与调查犯罪的警察部门。鉴于时间的流逝和不同的记录保留做法,与定罪相关的案件档案很可能会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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