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你签对了吗
所谓竞业限制义务,是指企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约束劳动者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出现生产或者经营本企业的同类产品,或在与本企业存在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科技类、餐饮类企业,为了图方便,采取极端方式。在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与其签订竞业协议。那么,这些签订的竞业协议都有效吗?竞业协议签订应当注意哪些因素?
1、竞业限制义务的约束对象企业与员工签署了竞业协议,是否该竞业协议就对该员工产生约束力呢?答案是并不一定。能够作为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三类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包含普通岗位的员工。如果普通员工也要受竞业限制,则违反了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阻碍了劳动者的就业权与生存权,即便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不符合竞业限制对象的劳动者也可能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张协议无效。
2、竞业协议的有效期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时,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竞业协议的有效期并不是完全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因为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为了维护自身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当然希望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限越长越好,但该种做法严重的限制了劳动者选择再就业的自由,故而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限定了竞业协议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劳动者离职后两年,若竞业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超过该时长,则属于无效约定。
3、企业应当向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们谈到竞业限制义务时,会当然的认为竞业限制义务仅仅是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的,而容易忽视竞业限制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一方的约束力,而实际上,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时,同样需要承担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4、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企业与员工签署了竞业协议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呢?哪一方有权提前解除?企业和员工均有权提前解除竞业协议,但是解除的条件不一样。企业有权随时解除竞业协议,但在解除竞业协议时,员工有权要求企业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员工只有在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达三个月时,才有权提前解除竞业协议,否则,竞业协议在有效期内对于员工一直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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